出口肯尼亚骗局陷阱风险
近期,中国驻肯尼亚使馆经商处多次收到国内进出⼝公司来函,称在与肯尼亚、乌⼲达等国公司进⾏外贸出⼝业务时遭遇贸易欺诈,导致货物滞留肯尼亚蒙巴萨港,产⽣⾼额滞港费,或货物被提⾛但未⽀付货款,企业损失惨重。
现对近期案例归纳如下,再次提醒出⼝企业谨防贸易欺诈⾏为。
典型案例 1
国内A公司与肯尼亚B公司签订农化产品销售合同,并指定中信保担保。A公司将三票货物先后发⾄B公司指定的蒙巴萨港⼝(货物的收货⼈在乌⼲达),并通过银⾏托收的⽅式将第⼀票货物全套正本单据交⾄B公司指定的乌⼲达银⾏。但当货款已经到期,B公司既不付款也不提货。
A公司通过交单银⾏要求对⽅银⾏将全套单据退还,但对⽅银⾏退回的提单是彩⾊打印件,⽽⾮正本提单。A公司通过中信保提供的⽅式联系B公司时,B公司反映并没有和A公司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判定是有⼈冒充B公司与其签订了合同。
典型案例 2
国内A公司通过与瑞⼠某知名B公司互联⽹联系,B公司向A公司发询盘,⾃报总部详细情况。A公司报请国内当地出⼝信⽤保险公司核准,最终与B公司签订两批出⼝合同,并分别发两批货物去瑞⼠总部和肯尼亚某公司。
A公司经出⼝信⽤保险公司承保付款⽅式为OA60天,并把提单直接邮寄给B公司联系⼈。瑞⼠公司收到提单后表示,这两批货均不是他们所定,怀疑是冒充他们的诈骗⾏为,并称肯尼亚公司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典型案例 3
国内A公司经介绍,与⼀家美国B公司联系⼈沟通,与B公司签订出⼝合同。合同约定把货物发给肯尼亚分公司,到蒙巴萨港。B公司联系⼈邮件确认由美国总公司付款,付款条件为0A60天。在A公司发完第⼀批货后,对⽅⼜追加了⼀批货。在A公司开始催第⼀批货款时,对⽅回复正在申请 VISA, 货款要到美国公司去⽀付,并要求把第⼆批货的单据⼀起交给B公司联系⼈,由该联系⼈⼀起安排付款。
对⽅多次拖延付款,后称B公司的CEO因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和脚都断了,暂时⽆法付款,后⼜称该CEO在事故中死亡不能安排付款。A公司此事感觉事情不妙,⽴即委托其他客户来肯了解情况,发现声称的肯尼亚分公司地址正确,但⽆法找到这个公司。
案例相似性
1、冒⽤乌⼲达、肯尼亚或国外知名企业(或其⼦公司)名义,在乌⼲达境内注册中介公司,利⽤其知名度及信息资料⾏骗,伪造⽂件、签章及职员身份,签订虚假合同。
2、采⽤⾼⻛险⽀付⽅式交易。利⽤我出⼝企业对新市场缺乏了解、急于扩⼤贸易量的⼼理,要求使⽤赊销(O/A)等卖⽅⻛险较⼤的⽀付⽅式进⾏交易,提货后拒不付款甚⾄失联。
提 醒
建议国内相关企业:与涉及乌⼲达、肯尼亚等客商交易时提⾼警惕!
1.避免以上述⾼⻛险付款⽅式进⾏交易,尽量采⽤信⽤证⽅式⽀付以降低⻛险,最好采⽤跨国谨慎选择贸易伙伴,仔细甄别外⽅信息,多渠道了解对⽅资信状况,包括电话联系公司总部以核实分公司及订单真实性信息,必要时购买出⼝信⽤保险;
2.尽量避免使⽤ FOB 术语交货,防⽌货代在⽬的港⽆单放货。
3.在合同或订单中保留仲裁条款。案件发⽣后,及时通过仲裁等法律⼿段维护⾃身权益,也可以将案件投诉⾄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www.xbaohui.com),通过敦促或者调解解决。如⾦额特别巨⼤、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议及时向涉案国警⽅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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