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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的电信制度

yanglele 收藏此文

1.电信立法

  肯尼亚电信市场开放进程是伴随着1998年的《肯尼亚通信法》和2001年新的《国家通信政策》的颁布而进行的。 

《肯尼亚通信法》实行政企分开,将管制职能与运营职能分离开来,同时实现邮电分营,将原先的肯尼亚 (KPTC)分解成三个实体:通信委员会(CCK)、肯尼亚邮政公司和肯尼亚电信公司。


《肯尼亚通信法》第3章规定了与许可证发放相关的事宜。任何人欲经营电信服务都需获得许可证,肯尼 责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在制定许可证发放原则时,肯尼亚通信委员会应兼顾下列目标:在价   格、质量以及业务多样化等方面,保护所有电信用户的利益;维护和促进电信市场的高效竞争;鼓励电信领域的私人投资;促进国际业务的 服务提供商和产品制造商走出国门。


许可证费分为申请费和年费。申请费一般为1万肯尼亚先令(约合127美元),年费按公司营业额的一定 例通常为0.5%。一些影响不大的增值业务有的按年固定额收取。


从1997年开始,政府每两年就对通信市场进行政策回顾,并制定颁布新通信政策。2001年,政府颁布的 《国家通信政策》就是为了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竞争,刺激投资而采取的措施。《国家通信政策》旨在保证普遍服务、平等参与和肯尼亚电信公司的私有化三个目标的实现。


《肯尼亚通信法》颁布后,肯尼亚电信市场机构进行了调整,固定市场由肯尼亚电信公司垄断经营,移动市场形成了 Safaricaom和KenCell公司双垄断的局面。


2003年,肯尼亚政府在固定和移动领域引入新的竞争者,均采取审批招标的方式。对于全国性固网许可证,基本资质要求为公司年最低营业额不低于1.5亿美元,有50万的用户基础,公司中至少有30%的股份为肯尼亚人只有,还要提交公司过去3年的财务状况。对于移动许可证竞标者的资质要求为公司年最低营业额不低于1亿美元,有25万的用户基础,公司至少有30%股份为肯尼亚人持有,也要提交公司过去3年的财务状况。


2. 电信市场结构 

按照许可证要求, 政府对电信市场进行了如下划分:用户住宅设备、转售业务( 增值业务)、因特网骨 务、移动蜂窝业务、本地电话业务、国内长途业务、国际长途业务。市场结构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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