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装箱监装和封箱的要求
如果可能,应在检验过程中对整箱出运的货物进行封箱。出口商必须事先通知CCIC有关集装箱的装箱安排,检验安排在集装箱装箱的同一天进行。
2. 标签和保存期要求
所有货物包装上的标签应包括英文和/或斯瓦希里语。包装商品(如食品,化学品,化妆品,以及类似商品)应说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和/或生产日期。所有货物预期运抵肯尼亚时的剩余保存期应大于标示保存期的75%。
3. 假冒商品/赝品
任何假冒商品/赝品是被禁止进口的。假冒商品/赝品即使是符合相关标准的,也不能获得产品的符合性证 CoC证书签发以前,出口商有义务为存疑商品提供证明其商品真实合法的证据。
4. 机动车进口
二手机动车必须符合肯尼亚标准KS1515:2000及其他相关的肯尼亚标准或由KEBS逐批签发的许可证明。
对于一些机动车辆(救护车,钻探设备-钻机,消防车/机车,残疾人用车),不适用KS1515-2000标准的右侧驾驶和使用 寿命两项要求,其他所有的要求仍应满足。
二手机动车所附的道路适应性证书(Road Worthiness Certificate),应由以下任一授权机构签发:
日本出口车辆检验中心有限公司(JEVIC)
迪拜汽车评估中心(CAAC)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汽车零部件实验室
其他机构签发的机动车道路适应性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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