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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进出口管理制度

yanglele 收藏此文

1.进口管理制度

    根据《关税与货物税法》规定,肯尼亚将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禁止进口的商品;第二类是限制进口的商品,这类商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口;第三类商品只要满足技术、动植物检验检疫、健康和环境等方面标准即可进口。肯尼亚贸易产业部有权更改禁止和限制进口的商品列表,变更通知会在政府公告上颁布。除了上述三类商品,其他商品均可自由进口。


    2006年6月15日,肯尼亚《许可证法》(取消和修改法案)对外颁布。该法案取消了棉花、谷物、兽皮、毛、皮革等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肯尼亚政府对进口商品统一征收2.75%的进口手续费。肯尼亚动植物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农产品加征1%的服务费。


2. 出口管理制度

      2006年,肯尼亚政府继续执行《2003—2007经济复苏战略计划:财富增长和创造就业》,采取了各种鼓励措施促进国际贸易,如促进制造业部门出口的出口加工区制度、保税区免税制度以及进口关税免除制度等,对出口企业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物资,给予不同程度地减免进口关税或增值税优惠,有力地促进了制造业产品的出口。


   2006年6月15日,肯尼亚《许可证法》(取消和修改法案)对外颁布,该法案取消了棉花、谷物、兽皮、毛、革和肉类等产品的出口许可证


   2006年6月,肯尼亚政府接受肯尼亚电池生产商协会的申请,宣布禁止向亚洲地区出口电池原料废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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