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政府放宽了外商投资的审批条件,简化了审批步骤,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但是开办一家 54天左右,仍多于48天的世界平均水平。
1.国民待遇问题
肯尼亚对内外资企业区别对待。比如,在投资资本金方面,外资需要50万美元,而内资只需要6.5万美元 面,外资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交纳37.5%的企业税,而内资公司只需交纳30%的企业税。目前,肯尼亚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国企改革,涉及电信、能源、铁路等多个重要部门。根据肯尼亚的《私有化法》规定,国有企业私有化将在公开和竞争的程序下有序进行,外国人和本国人均可参与竞争。但涉及某些特殊交易时,肯尼亚财政局还是会限制参与者的国籍或者要求缩小参与竞争的范围。中方对上述措施与WTO国民待遇原则的一致性表示关注。
2. 所有权限制问题
外资在肯尼亚的某些投资领域仍然面临所有权限制问题,如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险和传媒。外资投资内罗毕股票交易市场的上市公司,外资股份不能超过75%。外资经纪和外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的肯方持股比例也分别不能小于30%和51%。这些所有权方面的限制,直接影响了外商在肯尼亚这些领域的投资。
3. 投资区域限制
肯尼亚《贸易许可法》中设定了包括内罗毕、蒙巴萨、纳库如、基苏木、埃尔多雷特、锡卡部分地区在内的“一般商业地区”,不允许非本地居民在“一般商业地区”以外经营,除非得到特许证明。
4. 投资产品限制
肯尼亚《贸易许可法》列举了大约70种“特种产品”,内容包括食品和工业品。除非获得特许,否则外国投资者不允许投资经营这些“特种产品”。
5. 土地交易限制
出于保护农业用地的目的,肯尼亚规定,除非得到总统的批准,严禁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士与非本地居民企业进行农业用地的交易,但是肯尼亚官方未就如何获得总统批准公布任何程序或指南。在肯尼亚,与非本地居民进行不动产交易需要获得政府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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