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是多党制国家,实行一院制。其主要的政府部门有:总统府省级管理和国家安全国务部;财政部、外交部、公路、公共工程和住房部;教育、科学和技术部;地区发展部;计划和国家发展部;农业部;畜产和渔业发展部;卫 闻部;交通和通讯部;地方政府部;水资源管理和发展部;能源部;贸易和工业部;土地和安置部;环境、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部;劳工和人力开发部;合作发展和营销部;妇女、体育、文化和社会服务部;司法和宪法事务部。
国民议会成立于1963年,为肯尼亚的最高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国民议会有立法、审议财政计划、通过政府财政预算,监督政府事务等职责,并有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及弹劾阁员或政府的权力。国民议会由224名议员组成,其中民选议员210名,总统指定议员12名,当然议员(国民议会议长和总检察长)2名。每届议会任期5年。本届议会为第9届,于2002年12月选出。议会中除当然议员外,全盟占132席,主要反对党肯盟68席,其它党派22席。
肯尼亚的司法机构分为四级,即地区法院、驻节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在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地区设伊斯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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