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肯尼亚-出口商须知注意事项
根据肯尼亚政府规定,PVoC目录内的商品须经授权机构的符合性检验并获取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简称CoC)。为保证您顺利获得CoC证书,我们提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备货过程
1、产品内在品质须符合相关肯尼亚标准或等效国际标准的要求。
2、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标签应符合肯尼亚的相关规定,具体请参见本文附件肯尼亚国家标准KS 1829:2004——《节选自肯尼亚国家标准KS 1829 2004产品标签的一般要求.pdf》及相关产品标准关于标识、标签的特殊要求。
3、货物的木质包装需经熏蒸处理。
申请检验
1、 请在货物备妥前至少三天将检验申请及相关单据提交至认证机构。
2、 请及时签署并回传“付费确认书”,以便及时安排现场检验。
3、 在委托认证机构进行实验室测试时,请及时安排测试费用的支付,以便及时获知测试结果(测试结果的通知将不早于测试费用到账时间)。
现场检验
1、须指定一名出口商现场代表处理检验现场有关事宜并代表出口商(申请人)在现场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其内容。出口商应知晓现场代表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2、 出口商有义务为现场检验提供必需的器具,并须经过校准;
3、 在涉及取样测试时,出口商应当按认证机构现场检验员的要求将样品寄送至指定实验室;
4、 请安排必要的劳力和设备,以便及时完成货物的拆包、抽样和重新包装等过程,避免延误;
5、 在货物整箱出运时,集装箱须满足如下要求:
—集装箱须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到达检验地点;
—集装箱须处于空箱状态,不可预装,待检验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装货;
—集装箱右侧门的搭扣须完好,以便检验员施加相应授权机构封识;
—集装箱须无破损,以防止运输途中渗进海水损害货物。
6、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变更须在约定检验日期前一工作日的16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认可的检验中心提出,否则视为本次检验失败,需重新预约检验并收取重验费。
7、 现场检验中发现货物需要整改,且整改措施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则须安排重新检验并交纳重验费。
检验完成后
检验完毕后,请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提供最终单据(最终发票、最终箱单)以便认证机构出具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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